2018年度化学所冠名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8年度化学所冠名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奖项包括:化学所长兴材料奖学金、化学所成都拓利奖学金、化学所杭州之江奖学金、化学所瑞华泰奖学金、化学所广垠新材料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化学所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阶段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化学所在职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奖项 | 一等奖名额及金额 | 二等奖名额及金额 | 三等奖名额及金额 |
长兴材料奖学金 | 3名,7000元 | 4名,6000元 | 11名,5000元 |
成都拓利奖学金 |
3名,7000元 | 4名,6000元 | 11名,5000元 |
杭州之江奖学金 | 3名,7000元 | 4名,6000元 | 11名,5000元 |
瑞华泰奖学金 | 6名,7000元 | 8名,6000元 | 22名,5000元 |
广垠新材料奖学金 | 3名,7000元 | 4名,6000元 | 11名,5000元 |
总计108名 | 18名 | 24名 | 66名 |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各冠名奖学金不兼得,一、二、三等奖实际评选数量和奖金金额根据设奖情况及申报推荐的具体情况调整。
2.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参与设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的优秀研究生,如参与研究请在申报表或推荐表中注明。
3.2018年度化学所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不再参选2018年度化学所冠名奖学金。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报申报表)
对工作努力、科研成绩显著、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报《冠名奖学金申报表》及《冠名奖学金成果统计表》直接提交至教育处(两张表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yipeng@iccas.ac.cn)。
《冠名奖学金申报表》中导师意见须填写详细意见,不得仅填写“同意申报”,成果须为第一作者或名列导师之后第二作者的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化学所(学术论文需同时署名国科大)。成果发表日期要求:非2019年夏季预毕业生发表成果,须已在2018年12月31日前正式公开发表(注明页码),2019年夏季预毕业生发表成果可为在截止日期前已接收(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
2.导师、实验室推荐(填报推荐表)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实验室公认的优秀研究生,确因专业、选题或其他原因未发表高质量成果的,按照导师提名、实验室室务会讨论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实验室将推荐结果排序后填报《冠名奖学金实验室推荐人员汇总表》并附推荐研究生《冠名奖学金推荐表》提交至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yipeng@iccas.ac.cn。
实验室推荐总人数不超过进入本实验室学习的在学研究生总数的2%,《冠名奖学金推荐表》导师意见及实验室意见须填写详细意见,不得仅填写“同意推荐”。
四、化学所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保证质量。
五、请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电子版材料应与纸版材料一致,导师或实验室领导签字部分可直接输入电子版表格中,不需扫描。
六、截止日期:2019年3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鹏 电话:62523266 E-mail:yipeng@iccas.ac.cn
附件:
化学所教育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