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化学所所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做好2018年度化学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所长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我所2018年度所长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化学所2019年夏季及2020年春季预毕业生(不含化学所在职研究生,特别优秀的非预毕业生也可申请)。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所长奖学金评选10人,奖金30000元/人。
三、获奖条件
研究生学业优异,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评审程序
1.本人向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参评所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填报《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所长奖学金成果统计表》提交到所在实验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实验室初选:实验室初选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请实验室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实验室初选推荐学生名单,按照本实验室在所研究生2%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测算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候选人测算如不足1人按1人推荐。
3. 实验室报送初评结果需排序推荐,请于3月13日前完成本室初评推荐工作,将初评结果填报《所长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及附通过初选推荐学生的《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长奖学金成果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双面打印)报教育处。
4. 所长奖学金获奖者经答辩产生,候选人需准备在评审委员会上答辩的PPT(展示5分钟,提问2分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经会议差额评选产生。
5.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保证质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申请2018年度所长奖学金。
2. 2018年度所长奖学金与2018年度冠名奖学金可重复申请,不可重复获奖。
3. 曾获所长奖学金奖励研究生再次申请所长奖学金时,曾获奖时申报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联系人:易鹏 联系电话:62523266 E-mail:yipeng@iccas.ac.cn
附件:
化学所教育处
2019年3月4日